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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哟!本月起,厦门公积金可转商业贷款,此乃全省首推!

  • 2021-07-19 20:29:25

  • ■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


       3月1日起,我市率先全省推出“公转商贷款”,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贷款职工,申请“公转商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将按月贴息。职工既能缩短等待时间,还款压力又不会增加。
       今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公转商贷款”相关政策。
     

      公积金贷款    放款实行轮候


       自2012年6月以来,受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持续释放的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
       截至2013年12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突破10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净流出量超过净流入量,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公积金中心以审批通过时间发放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轮候期为两个月。
      

     公转商贷款    优惠政策不变


       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简称“公转商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实质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承担贷款风险、获得贷款收益。
       “公转商贷款”不增加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贴息。

       承办银行  农行首家推出


       目前我市有意向承办公转商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与上述银行协调具体事宜。
       农业银行成为首家在我市乃至我省推出这项业务的银行,上周起,农行厦门市分行已开始受理业务。
       厦门农行表示,为“公转商”贷款准备了专项保障资金,贷款额度充足。在公积金房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公转商贷款”可以高效快捷地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
       据悉,公转商贷款放款时间,相较商业贷款只多了四个工作日。这四个工作日是公积金中心正常审批时间,比公积金轮候的时间要快。
       农行相关负责人说,“公转商贷款”实际属于住房按揭贷款的新品种,选择这一贷款的职工,基本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又有公积金中心贴息,预计还款逾期率低。这项贷款对银行来说属于优质贷款。
      

     贴息方法  实行“先付后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贴息资金按“先付后贴”原则拨付。
       考虑“公转商贷款”职工提前还款、逾期等情况不可预知,为确保贴息金额的准确,公积金中心按“先付后贴”的原则向贷款职工发放贴息资金。
       借款人必须在公转商贷款放款后次月,按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归还贷款本息。此外,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的罚息和复利,公积金中心不予以贴息。
       以一笔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1500元。使用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2183.32元,其中公积金中心将在借款人还款次月为其支付利息补贴683.32元,实际借款人当月应还利息金额仍为1500元,与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的低息贷款优惠。

       基本原则  不强制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转商贷款”业务既是长期性的,也是灵活可调控的。当前公积金规模紧张的情况下,鼓励职工申请“公转商贷款”;一旦公积金使用率降低到85%的安全界限下,就会鼓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转商贷款”虽是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便民举措,能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正常购房贷款需求,但此项业务并不强制执行。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公转商贷款”。
     

      【相关新闻】


       微信可查公积金信息


       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首推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系统,缴存职工通过关注该账户(微信号:xmzfgjj),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微信号绑定后,即可通过手机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记录等。

      【 释疑解惑】


       问:办理“公转商贷款”的程序?
       答:公转商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同时向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提交申请;
       (2)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审核,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3)担保。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公转商贷款补充协议,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放款。受委托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转商贷款;
       (5)贴息。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于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问:办理“公转商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借款申请人申请公转商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3)首期款支付凭证;
       (4)收入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6)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8)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记者 高金环 实习生 洪玥  图/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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