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2007]第 2 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会员单位应及时提醒客户更新身份证件,并将更新后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给会员单位。客户拒绝更新,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会员单位应中止为客户提供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 号)规定: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金融机构应当提示企业及时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办理业务。”
基于上述规定,为履行法律义务、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联系我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日后业务办理。
机构投资者在我公司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旧版营业执照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已视同失效,不再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不影响您单位的正常交易,请及时联系我公司营业网点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来我公司办理业务应持新版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持旧版营业执照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70-9898,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 http://www.shcifco.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