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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融宝: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贷款助推器

  • 2021-12-30 23:29:40

  • 编者按:

    如何将手中的版权变成实实在在的利益,许多企业对此感到非常困惑。版权具备无形、无价两大特点,因此,以版权为核心资产的文化企业在进行商业交易时,会遇到融资难、估值难且波动大等诸多困难。鉴于此,小编今天向大家推荐一个好产品,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推出的“版融宝”业务,或许“它”能在你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时候,祝你一臂之力!

    ——小强娱乐法


    版融宝: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贷款助推器

     近年来文化产业持续增温,IP资源受市场热捧,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产值较2014年增加2.58万亿,年均增长10%。但作为文化发展重要助推器的版权间资业务却裹足不前,全年版权质权主债金额28亿元,仅约为年增长量的1‰,跟全年产值比较的话更是微乎其微。究其原因,除了无形资产处置难之外,还有以下三个主要制约因素:



    制约1
    文化企业不擅谈钱


    文化产业烧钱众所周知,稳定的现金流对于以创意孵化、文化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成长型文化企业至关重要。然而大部分文化企业一心一意搞创作,主力业务团队都扑在文化项目上,在面对资金压力时很难及时组织专业金融、法律团队进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融资谈判,更何况在一次不成功后还需要寻求多方,应付不同融资主体进行旷日持久的多轮融资意向洽谈,这些专业背景不对等使得文化与金融领域的有效沟通难以实现。


    制约2
    银行机构规言矩步


    文化市场的火热使得金融机构对开展文化金融业务跃跃欲试,但金融行业的严谨以及他们对文化产品经营缺乏大面积、深入接触,对文化市场信贷往往显得更为审慎。面对忽上忽下的文化产品价值晴雨表,银行面对轻资产文化企业反而形成了越是资产轻越需要多质押、重担保的恶性循环。而无形资产部分所对应的贷款金额越做越少,不足以满足企业需求,使得文化企业间接融资业务裹足不前。


    制约3
    业务过程繁时间长


    传统的版权质押贷款业务中参与主体多,并且需要逐一沟通,比如银行与企业首先需要达成意向,然后需要对企业进行基础资质验证,引入担保机构后再由担保机构进行一轮客户对接、企业资质验证、企业尽职调查,而后引入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再返回银行风控部门进行风险测评并上会,最后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对于出质物版权的登记、质权查询以及质权登记等环节均为必要流程环节,层层审批下理想时间大约需要5个月左右。但最终结果要么是可贷金额有限,要么是需求时间内不能满足借款企业的资金需要。

    目前我国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服务文化企业及银行间的信贷融资平台。基于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立足法定的版权质权登记职能,推出了“版融宝”业务。


    原理1
    整合流程


    版融宝是通过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对著作权相关质押流程中企业资信审查、尽职调查及著作权标的物的权利证明、质权查询、质押登记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度整合,改多机构串联逐个参与的工作流程为多机构并行审批。文化企业不再需要多头接洽,大为缩短了版权质押从审批到放款之间的审批办理时间和费用。



    原理2
    平台议价


    与此同时,通过平台的整合议价能力,增大版权资产融资抵押比例和折现率,降低银行、评估、担保各方费率,将综合融资成本控制低至6%。

    (来自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号ID:CPCC1718原创文章



    郑小强律师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国家文化影视立法咨询专家,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三届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党员,首届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2011-2013年度朝阳区优秀律师。系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文联、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中澳国际电影节、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众多文化影视主管机构、协会、企业和知名人士法律顾问。多次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法学会等邀请参与《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国家文化影视立法专家咨询会议。

    著有《影视作品不正当竞争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外电影合作法律指南》、《影视项目运作常见法律问题及操作实务》、《风险与控制:影视产业相关合同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影视投资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影视营销流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中国知识产权报》、《财经》杂志、《财新周刊》杂志、《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法制日报·法人》杂志、“娱乐资本论”等媒体多次就文化影视娱乐方面社会热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采访或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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