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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 2021-06-28 02:44:57

  • ,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案情简介

    案例来源:,(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2010年1月28日至2011年8月5日期间,宏埔公司陆续向念都公司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人民币2470万元。

    2010年3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念都公司陆续向宏埔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合计2170万元。

    2013年3月21日,念都公司作为借款人、宏埔公司作为贷款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对2010年1月至2012年期间借款余额最终确认,并约定了余款300万元的归还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利率及罚息、担保等内容。

    2013年3月、10月,自然人黄某两次向宏埔公司出具《保证书》,承诺对念都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后因念都公司逾期未还款,,请求判令念都公司偿还宏埔公司300万元借款的本息;黄某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判决结果:本案一审仅判决念都公司返还宏埔公司款项82万余元,未支持利息。二审判决念都公司返还宏埔公司借款300万元及相应利息;黄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最高法的这个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本案一审判决在此之前。《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一审判决也不能算错判。,最高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规定》,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2015年9月25日,,认定两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有效,判令念都公司返还宏埔公司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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