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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期 贷款广告莫轻信 小心骗你没商量

  • 2021-10-06 01:01:14

  •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6月间,李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虚假贷款广告,收到这些群发广告后,有贷款需求者申请添加李某微信,李某先后以收取贷款手续费、先期支付贷款利息、消除贷款黑户等名义,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其中骗取被害人达某51154.00元;骗取李某某2599.00元。

    2017年6月29日,李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二被害人。

    法官说法

    “手机操作简单方便,无需担保,1小时内放款……”这些看似快速便捷的网络贷款广告信息背后隐藏着深深的陷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本身防备认识,不要轻信所谓的无典质、低息贷款等诈骗圈套。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贷款,切莫因急需资金或低息而通过非正规路子贷款,避免本人财富丧失。如果经不住诱惑打了电话咨询,只要对方让先打款都是诈骗,不要因为急于贷款而考虑不周。现在的贷款平台有很多,很多人都会借着这个机会诈骗,大家一定要注意。本案中的广告信息平台是我市一家知名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其运营多年,以其信息发布快,传播范围广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认可。,使得群众利益受到损失,对其平台的运营也将有很不好的影响。在此,对网络信息平台的运营者提出建议,加大对此类广告信息的核查,规范平台广告推广的流程和审查制度。确保平台使百姓受益,不要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