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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担保费优惠 暂行办法

  • 2022-07-11 22:30:21


  • 灵华担字〔2016〕第07号

     

    关于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担保费优惠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结合我市目前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担保费优惠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所有担保业务中符合优惠条件的客户。

    第二条、结合目前经济下行形势,担保费优惠下浮幅度按10%执行。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客户,可以向公司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

    (一)、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能够积极配合客户经理保后跟踪调查的;

    (二)、在上一年度交费期没有拖欠担保费和金融机构利息的;

    (三)、反担保合同签订时,能够按公司财务制度要求交纳1—6期担保费;以及能够在第7期交费期前及时交纳担保费的。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担保客户,填写申请表,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执行董事签发后执行。

     

     

     

     

    灵宝市华炜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