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盗窃和诈骗犯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亦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客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而诈骗罪则表现为采用欺骗方法使他人基于错误意识而自愿处分财产。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在于取得财物行为的秘密性,即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获取财物时的行为相对于财物占有人而言是秘密的;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要素在于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占有人自愿处分财物,且被害人基于错误意识的处分行为是导致其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即被害人的财产损害必须“直接”产生于处分行为。
本案中,被害人经过合法质押行为取得被告人轿车之质押权,后其质押权因被告人秘密窃取行为致使其脱离占有质押物而丧失,进而造成财产损失,该损失并非基于其错误意识而自行处分财产所致,而在于被告人的秘密窃取质押物之行为。因而,宜考虑认定为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