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办理依据
1、《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3月5日 济银发〔2003〕94号)…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2008年11月7日 济银发〔2008〕20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2月21日 鲁财金[2011]7号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及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
申办对象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2、军队退役人员;3、被征地农民;4、残疾人;5、随军家属;6、高校毕业生;7、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在济南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本人、保证人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具有还贷能力;
4、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贷款金额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其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贴息办法:
符合贷款条件,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内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贷款利息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借款人需按照银行的规定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经审核后支付给借款人,逾期利息和罚息不贴息。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保证人或配偶住房《房产证》或租房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或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
办事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办理就失业登记或人员身份确认登记。
2、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提交申请。经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同意也可在经营地办理。或是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承办单位办理。
3、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承办单位)审查,经办银行贷前考察,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对申请人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评估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历下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6952351
市中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6157593
槐荫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7957908
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5953984
历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8112933
长清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7221872-8003
章丘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83222555
平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7891088
济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4238931 84238937
商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4884517
高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8871235
济南市工会 87913950
济南市团委 81677050
济南市妇联 8290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