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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发《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 2021-09-19 04:58:52

  • 4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见附表)。


    《通知》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决议;

    2.小额贷款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3.从事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平台情况、大数据基础、贷款产品、贷款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联网平台的网站备案文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非自有平台的还应提供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

    5.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授信审查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的规章制度;

    6.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关键岗位负责人情况说明;7.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运营设施及软、硬件配置、业务系统和备份系统的情况说明;

    8.营业执照,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此外,《通知》还表示,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整改类机构,给予1年过渡期。在贷款发生额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参照前款所述向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整理清流消费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