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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零首付”中的套路与风险(长文慎入)

  • 2021-11-26 23:17:54

  • “卖车全免费,买车零首付”、“零到一成首付买新车”、“黑户白户均可买车”……近期充斥这些以“超低首付”作为营销噱头的购车广告,汽车真的可以通过这么低的首付拿到吗?那么它是否合法呢?

    “零首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规定,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一般购买自用汽车首付比例为20%以上,所以汽车经销商擅自采用零首付购车方式的,可能会导致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不予发放贷款,并可能面临购车者通过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

    既然违反法律,为什么还会有人想要“零首付购车”?一般来讲,考虑“零首付购车”的人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手头现金不多甚至是没钱,但基于各种考虑想买车;

    第二种,有买车的需求,有钱,但想通过这个方式低息贷款拆解,然后将自己的钱拿出来另做投资的人。

    第三种,由于对自身信用管理不善导致进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想找一家能够提供汽车贷款的公司。

    不过,说是“零首付购车”也并不是一分钱都不用出。“零首付”从字面含义将是不用交首付,但其它费用还是要收,比如说服务费、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用、车辆使用保证金等,这些都是要车主在买车的时候出。

    但有聪明的企业完全可以做到规避上述规定,不做汽车贷款做汽车融资租赁,因为融资租赁中没有涉及到贷款的问题,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轻信某些“黑中介”“套路公司”,想要实现零首付购车,结果买车不成,还欠一身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笔者就曾在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担任法务工作,对汽车贷款中的“套路”略知一二。

    套路一:“买零首付”车下的“钱车两失”

    “零首付购车”存在的骗局,2016年,家住莱芜的徐某、周某、汪某三人想一起创业,苦于没钱时,温某出现了。温某是三人的朋友,正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她极力向三人推荐了一个可以快速来钱的好办法——“零首付购车”贷款。

    具体的流程是:首先,由温某所在的贷款中介给三人分别垫付汽车首付款,贷款中介给他们还车贷;第二步,贷款中介把新车开走,将车辆二次抵押办理商业贷款;最后,三人拿到抵押款。

    结果,车辆到手后,贷款中介以二次抵押的名义将新车开走,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徐某等三人没有等到抵押款,反而等到了车贷公司的催款电话。

    这其实就是很多“零首付购车”骗局的经典套路:犯罪分子以“零首付购车”引诱急需融资或购车的客户,骗他们用车辆抵押贷款,再将抵押车辆交给同伙处理。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贷款。还有甚者,会将车辆三次抵押给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很多“零首付购车”的骗局里,车主最后非但车没到手,反而背负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债务。

    套路二:提价下的“零首付”

    并非所有的零首付购车都会导致“人车两失”的可怕后果,许多经销商或中介机构通过垫资的方式来帮助消费者购车,通常游走在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同时也会通过增加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手段来增加购车的实际成本。

    许多表面看似能够实现“零首付”的手段,实际上不仅不合法,而且也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支出。如,通过抬高车价的方式售卖原本应该打折的库存车,或是将低端车型的售价改成高端车型的。如假设一辆裸车价为13万元,30%首付款为3.9万元,而经销商若将价格提升到18.6万元,则扣除30%首付后,贷款金额正好为13万元,相当于车辆的真实价格,则可以变相实现“零首付”。

    这种办法看似有利于购车者,实则会令购车成本大增。根据现行法规,最低首付比例的计算基数为车辆的成交价格,且不包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因此,抬高了汽车的原价,相当于也将同时提高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车辆购置税、保费等各类附加费用。如在上述例子中,原裸车价为13万元的车辆,10%的购置税约为1万元(扣除增值税再乘以10%,即:13÷1.17×10%),而裸车价为18.6万元的车辆的购置税约为1.6万元,白白增加了6000元。


    套路三:名为购车实为租赁

    还有一类“零首付购车”在实际操作流程上是合法的,但只是在营销话术上偷换了概念,将“先租后买”偷换成了“零首付买车”,“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在一些互联网购车平台上,能够找到不少明确写有“首付0”的车辆。如全款售价为9万多元的一款福克斯车型,除首付为0,还写有月供为2689元,期数为12期。不过,仔细一看,这并非表示买车的首付为0%,12期月供每期为2689元,而是指“先开一年”的每月租金为2689元,否则总共才支付3万多元,就能买下9万多元的车,显然并不合理。在第一年用车期间,车辆及车牌所有权均归平台所有,第二年后消费者可选择是否付清“尾款”,并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此外,消费者如果选择这一购车方案,还需缴纳数量不等的服务费、车辆使用保证金,其中,保证金会在“尾款”付清后返还。

    这类本质上为车辆租赁的服务,却在营销话术上使用“零首付购车”、“月供”、“尾款”等汽车贷款的相关概念,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概念上的混淆,而租赁又与汽车贷款在产品属性、成本计算上有较大不同。

    套路四:“融资租赁”之名的套路(以租代售)

    “融资租赁”的方式则是另外一种了,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通过先与车商谈,以很优惠的价格将车购买并登记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然后以“零首付”吸引客户来按月付款,等还完所有的贷款后才把车登记在你名下,按照融资租赁相关法律,客户是完全有自主选择车型的权利的,但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只主推几种类型的车,如果客户需要的恰好是其中车型,那么后续就可以继续商谈了。

    当然有的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平台为规避库存风险,先寻找客户,然后在去找4S店商谈都是存在的。客户在选定好车型后,融资租赁公司则一边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自己则另一边开始去4S店商谈进货价格,内部制定相关的金融方案,在客户接受的范围内尽量提高利润。

    一般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往往是不具备相关资质,但往往就是踩在法律红线的边边上开展业务。

    从表面上看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因为车是融资租赁服务提供商的,但是客户要付出的价格往往超过原车很多。一方面,他卖的车都是厂商指导价,而且是冷门的车行,比4S店实际售出价要高很多,另一方面,各种手续费、车辆本身分期付款的利息、保证金的利息相加也是很大一笔数目。

    以某网站推出的一款福克斯为例,该网站提供A、B融资租赁套餐?

    A(0首付+分期购车):首付(0)+月供(2689)X 期数(12)+一年后分期购车(3056X36)+提车服务费(2900)=145184元

    B(0首付+全款购车):首付(0)+月供(2689)X 期数(12)+一年后全款购车(93837)+提车服务费(2900)=129005元

    上述还不包含上牌费、GPS安装服务费,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限牌地区,还有牌照使用费等。

    在笔者所供职服务过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营收业务就是靠汽车融资租赁,除去一般的利息外,提高进货价格、增加服务费用项目、保险返点等都是其中存在的利润空间,服务提供者在充分的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等上的优势,尽可能的压榨客户价值;

    至于是否依照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每月开具发票的问题则是需要另外探讨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每月的进项税票远远多于销项税票。(私人客户无发票的需求与知识)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降低风险最主要的就是“有多少钱办多大事”。分期付款虽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年轻人的财务压力,但控制不好的话,能让人的欲望膨胀,产生不良效果。并且近年来消费主义盛行,在很多社交平台上,提前消费被描绘成为正义的、必要的、有追求的。

    文章来源腾讯—“今日话题”栏目 作者 魏巍 《“零首付购车”很可能是陷阱,当心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链接: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4227.html


    文章来源界面  作者:终结诈骗揭秘零首付购车的谎言和套路

    链接:http://www.jiemian.com/article/207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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