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六宗违法违规事实。黄勇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哲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