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市(县、区)按5:2.5:2.5的比例承担。
(二)政策依据。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由各地贷款评审会执行。
(三)扶持条件
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
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企业,1年内新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以内由财政按规定贴息。高层次人才创业可适当放宽人数核定标准。
(五)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六)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精神,不得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