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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内控】之七:中资企业应对跨境并购审查的五大缺陷

  • 2022-08-01 01:15:08


  • 导语






    除了紫光股份和三一集团关联方案例之外,实践中,,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参考CFIUS: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international/foreign-investment/Pages/cfius-reports.aspx


    。中资企业在相关审查的应对策略上,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在进行跨境并购的过程中,。这种认识的匮乏首先体现在不知道制度的存在,不了解审查制度的管辖范围和适用的情况,以至于对企业是否需要申报和应对审查进行了错误的判断;其次体现在对某些重要的法规和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对风险大小的评估不准确和应对策略的失效。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不进行主动进行申报,,并且加深了审查机构的疑虑。三一集团及罗尔斯公司收购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突然遭遇审查时,罗尔斯公司不但应对的空间较小,也在交易对价和前期投入方面遭遇了更大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原本是可以通过事前申报得以避免。同样的例子还有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1],由于对审查制度缺乏了解和认识,,直到国会通过对该收购案进行审查的议案时,中海油才仓促向CFIUS进行了申报,丧失了之前沟通交流的机会,也容易给CFIUS造成逃避审查的印象。


    二是丧失了在并购前统筹规划,聘请专家团队,全面应对的主动权。,其应对也贯穿整个并购的全过程。尽职调查、标的选择、,,聘请专家团队进行统筹规划。而由于部分企业对相关审查制度缺乏基本的了解,未引起足够重视,也就不愿意付出成本去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错过了应对的有利时机。


    二、


    部分中资企业在并购标的的选择上往往只关注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标的公司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标的公司是否为政府及军队提供产品或服务,标的公司在地理位置上是否可能涉及军事区域等都是在尽职调查中关注的问题。当项目涉及到敏感标的时,,往往会导致项目最终失败并且蒙受较大的损失。


    以罗尔斯公司收购Butter Creek为例,罗尔斯公司并未在尽职调查阶段充分考虑CFIUS审查相关风险,,直接导致了交易完成之后被CFIUS和总统禁止。类似的,2009年西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收购First gold公司一案中,西色国际同样未关注到标的公司下属四座金矿在地理位置上临近重要的军事基地,导致交易被CFIUS被否决。


    三、对公司身份背景引起审查风险的认识和应对不足


    以为例,公司的身份背景,即交易是否会导致公司受到东道国政府的控制,。然而,中资企业中,身份敏感特殊的企业对这一要点的应对却存在较大的不足。一方面,对此重视程度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该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如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案例中,中海油在明知其以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在针对能源等敏感行业的进行并购时将受到特别的审查关注,仍然没有进行事前申报并与CFIUS进行积极的沟通,也没有在交易方案上有所优化。


    类似的,2011年公司收购3LEAF公司被CFIUS否决的案例中,,。。[3])在基于企业身份受到特别审查关注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影响。一方面体现在收购3LEAF案例中,,显然,在公司身份和背景受到关注的情况下,放弃主动申报更容易被认定为是逃避审查;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较低,拒绝向外界透露业务信息,并拒绝向审查机构公布公司股东名单,。


    四、


    交易方案包括收购主体、收购股权比例、交易报价、资金来源、交割方式、违约责任等诸多条款。,在制定方案时,对于一些将显著增加审查风险的方案设计,缺乏针对性的优化。以中海油收购优尼科为例:从收购方式上来看,中海油选择单独出资185亿美元收购优尼科公司100%股权,其报价相当于中海油当年的全部资产[4]总和,且高于竞争对手出价25亿美元。从资金来源上来看,该项收购的资金主要来源是中海油母公司以及国有银行提供的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中海油的企业背景是国有控股的能源公司,以非市场化资金来源参与收购重要的能源相关企业,且报价远高于竞争对手。这使得不论基于何种解释,国会和CFIUS都完全有理由对该项收购的商业目的产生质疑,,。若在收购方案设计上,中海油能进行诸如与外资企业联合进行收购,逐步控股而非一次性实现100%的控股,在资金来源上能更加市场化等优化,。


    五、


    ,,CFIUS采取了以多机构组成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涉及超过16个政府部门。CFIUS的审查授权来自于国会,最终也需要向国会报告和负责,同时国会议员还保留通过议案推翻CFIUS及总统决定以及质询的权利,因此,,国会议员的影响。相应的,,审查结论也一定程度上受到各利益相关方、、工会组织、民众观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出台后,就被列为公司防御收购的有效措施之一。实践中不仅公司会将其作为防御敌意收购的手段之一,并购中的竞争对手通常也会利用CFIUS审查来打击外资收购方。以中海油收购优尼科为例,雪佛龙公司在竞购过程中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本土优势,进行了广泛的游说和公关,这也是中海油未能以更高的报价实现收购的原因之一。


    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收购时,往往习惯从经济角度考虑并购相关事项,而对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利益方缺乏关注,,从而很少采用游说,政府关系和公共关系维持等手段来为并购创造有利条件。以劳工关系和公会组织为例,其代表的员工利益和当地政府对于保证就业的利益诉求需要并购方予以关注,然而部分中资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选择从本国外派员工到东道国而非雇佣当地居民。显然,。又以三一集团诉总统奥巴马一案为例,交易进行的2012年正值大选,而中国问题和正是近年来总统选举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而这就导致在选举年对敏感项目[5]。事实上,尽管存在程序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奥巴马总统正试图于当年的大选中谋求连任。



    注释:


    [1] 2005 年 1 月,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公司(Unocal Corportion,简称“优尼科”)因亏损严重申请破产挂牌出售。雪弗龙-德士古公司(Chevron Texaco,简称“雪弗龙”)向优尼科报价 160 亿美元。中海油向优尼科报价 185 亿美元。后因CFIUS介入审查,中海油被迫放弃了对优尼科公司的收购。

    [2] 隶属于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3] 2012 年 10 月 8日,该国会众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对中国电信公司、。在报告中,该委员会指控和提供的通信设备给的关键基础设施所带来了相关风险,。

    [4] 按当时汇率,18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31 亿元,2004 年底中海油的总资产 1532.6 亿元,此外中海油还有 536 亿元负债。

    [5] Butter Creek风电项目涉及军事禁区和能源等敏感问题。




    本文作者:林韬

    指导教授:陈汉文


    陈汉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惠园特聘教授

    林韬,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学士和硕士,师从陈汉文教授,71702部队(独立团)战士,,获“优秀士兵”奖励,荣立个人“三等功”,现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制作

    责任编辑:郝蔚钊

    审核:陶方方

    统筹 :郝蔚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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