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含3年)以上的我市登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贷款经营项目
属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汽车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四、担保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需由昆明地区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距退休年龄在3年以内)作担保,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贴息标准
按照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有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六、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由本人出具未再婚声明);
3.所持劳动就业部门核发的失业创业相关证件;
4.合法经营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经营证照的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证明的材料
5.生产经营相关的证明,主要包括租房合同、租地合同、购销合同、承包合同等;
6.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7、个人收入声明及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8、共同还款承诺书(未婚及已离婚的无需提供)。
(二)担保人所需材料
1.担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由本人出具未再婚声明);
3.担保承诺书;
4.担保人收入证明;
5.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七、申办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