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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磅资金】最高1500万!

  • 2022-05-26 19:07:20



  • 市发改委

    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5日-6月29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精准医疗领域。

    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及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等。

    (二)医学工程领域。

    重点支持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产品、移动医疗设备等。


    (三)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现代中药等。


    (四)生物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六)照护康复领域。

    重点支持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专业康复训练器材与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义肢及矫形产品。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于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1、2类新药、“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列入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按经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多中心包含本地医疗机构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已通过临床试验(包括Ⅰ、Ⅱ或Ⅲ期)的化学药(3、4、5类)、生物制品、中药按经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委托本地临床试验CRO机构组织、多中心包含本地医疗机构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三类)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项目,按经现场核查和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按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贷款贴息方式)、产业化中试环节、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3. 市场准入认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7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市发改委

    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4日-6月25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


    重点支持领域:

     (一)海洋电子信息

    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三)海洋高端装备

    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四)邮轮游艇

    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五)其他

    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市发改委
    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6日-6月25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


    重点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二)绿色低碳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三)生物材料

    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四)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

    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五)前沿新材料

    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选择相关产业和项目类别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资助方式)、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


    2.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请登录

    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569396609313440300。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市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第一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6日-6月28日 

    资助金额:政策支持


    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银行贷款需求,不得同时享受市其他各类贷款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附件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总装与检测,以及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五)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成立2年(含)以上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四)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五)信用记录良好。

    资助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资质以及项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补偿项目库。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与市发展改革委签署合作协议,向库内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入库项目进行独立审贷,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为3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合作银行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并履行放款手续。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产业化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入库项目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为300万元—1500万元,,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1-3年。在合作银行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后,由合作担保机构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担保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669396609313440300),项目类别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扶持方式,上传资金申请报告(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表、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完成在线申报后,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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