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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务员身份,从当地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再转手到地下钱庄获得高息。这真是一条信用“变现”的生财之路吗?
案件回放
2014 年5 月8 日上午, 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 年9 月,被告人陈小林出资5 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的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此后,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小林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在收到集资款后,银通公司即与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随后,陈小林将这些资金以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2006 年9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陈小林非法集资总额为7.72 余亿元,涉及受害人1900 余人,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 余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陈小林的身份颇为特殊。他1997 年9月进入江山市国税局工作,2011 年8月辞职。而在作为公务员期间,陈小林已在江山商界显赫一方,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反思与教训
陈小林在经营地下钱庄的同时,他还是一名公务员,而为他提供资金来源的众多客户也是公务员。来自这些公务员群体的资金在当地称之为“官银”。
之所以“官银”流向地下钱庄,其原因是在江山市有一项地方政策,凡是国家公务员都可以向银行低息贷款10万~30 万元。事实上,在浙江多地都有类似的政策。这让不少公务员乐于将银行贷款转入所谓的担保公司,坐收高额利率差。
这实际上是一种将公务员的信用“变现”的行为,这些群体的加入也为陈小林的地下钱庄笼罩上一层特殊的光环。,谁会相信有头有脸、有社会背景的陈小林会资金断链呢?事实上,陈小林案中有不少供电系统职工、官员、退休老干部的资金血本无归,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鉴于“官银”流向地下钱庄的恶劣影响,江山市在2011年8 月至9 月连续两次下文严禁江山市的党员、公务员涉足高利贷,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他6 名被告人协助陈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1 年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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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律师周科召(微信号:wzlsz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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