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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汽车借贷 牵出伪造证件诈骗案

  • 2021-07-14 03:58:46

  •         忻州网讯 本以为是“神不知鬼不觉”,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0月,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伪造证件诈骗案,对涉嫌伪造证件诈骗贷款的颉某、班某、张某三人依法作出判决。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事件经过。


      案情概述:忻府区卢野村村民颉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曾因故意伤害罪被管制一年。2015年,颉某手头拮据,又被债主催债,便萌生出伪造证件诈骗贷款的想法。随后,颉某伙同班某、张某经过商量策划,先是一同前往定襄县融泰行汽车有限公司,以以租代购的方式租赁了一辆宝来牌轿车,并支付了2万元的首付,随后,颉某找人伪造了机动车和机动车统一发票等证件。

      几天后,颉某经人介绍,找到可以贷款的张某一,两人协商将宝来车作抵押,并承诺每个月支付利息。张某一向颉某支付85000元贷款,骗得贷款后,颉某和同伙共同瓜分了贷款。一个月后,张某一向颉某催要贷款利息,不料颉某拒接电话,张某一感觉事情不妙,急忙赶到车管所查询抵押车辆信息,发现证件全是伪造,方才知道被骗,。2017年10月13日,忻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颉某、班某、张某三人诈骗罪成立,,处罚金五千元;,处罚金八千元;,,,处罚金四千元;依法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法官寄语:诈骗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突出特点就是使用欺骗的方法取得公私财物。颉某等三人伪造身份证件、车辆登记证书等,用租来的车辆办理抵押借贷,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当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广大群众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对抵押物要注意查明查清产权、债权归属。同时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运用法律武器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