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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2021-12-04 20:25:31

  •   【本报讯】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规定,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贷款对象范围

      《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甘肃省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办法(试行)》规定,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享受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58个片区贫困县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其他县(市、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

      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贷款申请、审核与办理

      《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担保机构推荐。

      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企业资质证明、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担保机构推荐。


        

    贷款贴息

      《办法(试行)》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58个片区贫困县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县(市、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贷款利息与财政贴息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市(州)、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市(州)财政部门统筹确定。企业借款人自行承担财政贴息之外的其余利息。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本期编辑|王 璇
    校  对|马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