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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宣城首例“校园贷”案件近日二审宣判

  • 2021-03-20 03:37:18

  • “一分钟申请,一天放款”、“没钱,来找我,统统买买买”、“免息,低息”……当这种字眼出现在你眼前、而你又有贷款需求时,会不会动心呢?2017年,各地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危机的事件常见报端,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近日,宣城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 “校园贷”案件二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明某犯敲诈勒索罪,、二年十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两个月。


    贷款一万 到手四千


    在南京某大学就读的宁国市小伙小志(化名),在校期间加了一个帮大学生提供贷款的QQ群,2016年7月,小志通过该群联系贷款方称想贷款10000元。

    出资人朱某提出借款1万元,需扣除第一期利息人民币2000元,还款以22天为一周期。要求小志预先出具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载明还款期限为2016年8月1日前的借条及收到人民币50000元的收条,如期间小志向他人再借款,或有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则要支付本金、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随后朱某让小志填写了父母、学校、班主任、同学等信息资料,并让其手持借条及身份证拍摄了照片。朱某将8000元交给了同伙王某,并安排王某等二人跟随小志至其就读的大学,王某在确认了小志的宿舍等信息后,要求从中再收取“上门费”5000元。小志随即表示费用太高,不愿借款,王某见状,以借条已写为由,强行收取了上门费人民币4000元。最后,原打算借款10000元的小志,仅拿到了4000元。


    放贷团伙威胁大学生


    而后,小志按照朱某要求,以22天为一周期,通过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按期还息四期,共计人民币8000元。

    2016年10月28日付息日的当天,小志以短信告知朱某,自己在外地实习,需第二天再归还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朱某短信回复“知道了”。

    次日,小志一人来到被告人朱某的办公室,将10000元交给朱某。收钱后,朱某以还款还息超期一天违约为由,强行要求被害人小志另外支付人民币40000元。并指使同伙周某、王某、明某三人驾车携带小志到其所在宁国市的家,向其父母索要,并以不支付违约金就到学校再找小志等言语相威胁,小志父母受到胁迫后,考虑到小志的学业和人身安全,于是拨打电话报警。

    2016年12月6日,朱某、王某、周某、明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宁国市人民批准逮捕并起诉,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不服,提出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明某犯敲诈勒索罪,、二年十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两个月。


    来源:中安在线


    监制:许志强

    编辑:徐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