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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江苏省内个人新办银行卡 请先填写这份告知书...

  • 2022-08-02 21:34:26

  • 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从2018年4月1日起,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先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自然人开户时需提高防范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遇到以下情形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1

    ,检察,,海关”等各类执法人员,要求你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的。

    2

    自称你的“家人,朋友,熟人,领导,老师,医生,恋人”等各类关系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转账的。

    3

    自称可以为您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领奖,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者转账的。

    4

    使用“举报信,ps照片,报复”等各类威胁手段,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转账的。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以下称账户),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

    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告知书是这样的:

    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称“账户”)管理,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之规定,现将相关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应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账户,充分了解账户管理和使用风险,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四、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到以下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一)自称、检察、、海关”等各类执法人员,要求你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的;

    (二)自称你的“家人、朋友、熟人、领导、老师、医生、恋人”等各类关系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三)自称可以为你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领奖、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四)使用“举报信、PS照片、报复”等各类威胁手段,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五)其他可疑情形。

    五、如有任何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疑问,请咨询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25-83526546。

    开户申请人已清楚明确阅读上述各项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内容,将依法开立、使用并妥善保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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